Thursday, June 07, 2007

挑釁 之 留給嬲記的說話

(本 post 原全出於挑釁﹐部份用詞可能會令人情緒不安﹐敬請留意!! )

愛情﹐如果得唔到雙方面o既認同﹐係無辦法成事o既。

正如﹐寫 blog 時被人抄橋或抄 style﹐如果你唔會為呢件事而動氣﹐挑釁亦都係唔成立o既。

請繼續保鮮﹐我會繼續... 抄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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